关于任免省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工会:
按照省总工作计划安排,决定于今年12月下旬任免一批省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任免对象
(一)重点任命县级以上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劳动保护专兼职人员。
(二)大中型企业集团工会从事劳动保护工作的有关人员。
(三)已调离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岗位的省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
二、任命条件
(一)省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必须符合《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必须参加过任职前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
(三)未参加培训的人员由各市州做好统计安排,参加2008年度省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
三、上报要求
统计免职人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及申报人员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出生年月、从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年限和是否参加过省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等信息并制作成电子表格,于12月15日前报省总劳动保护部。
联系人:李 晗
联系方式:0431-85375455(传真)
Email:gonghui7766@163.com
省总劳动保护部
200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