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07年度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审的通知
各市、州总工会,科技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各产业工会,省直工会:
根据《吉林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评审奖励意见》,制订了“吉林省2007年度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审方案”,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评审表彰全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是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预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保护、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先进成果的推广普及,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培养职工高技能人才的有效活动方式。各地和各产业工会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评审和推荐工作。
附:1、2007年度吉林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审方案
2、吉林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申报名额分配表
3、吉林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申报表 (下载请点击)
省总工会 省科学技术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7年3月15日
省总工会 省科学技术厅
2007年度吉林省职工
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审方案
一、评审原则
为了确保评审活动的科学性、先进性、权威性,增加评审活动的透明度,评审工作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吉林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审的范围和对象是,2004年以来各类工业企业单位一线职工在生产实践中为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增加产量、保障安全等方面创造出的技术成果。
三、评审办法
各市州总工会、科技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各产业工会根据方案的申报条件,组织成果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吉林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先进操作法)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有企业行政和有关部门的经济、技术、环境等认证材料及必要的技术资料,在经市、州级评审的基础上,向省评审办公室推荐,由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专家评审组评审确定。省各产业工会申报的项目交项目所在地工会统一协调上报。
四、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可以申报吉林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奖:
(一)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在本省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二)创新技术、设计和改进工艺取得明显成效;
(三)研制开发新产品、新工具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成效,年创造和节约经济效益在十万元以上的成果;
(四)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取得明显成效,年创造和节约经济效益在十万元以上的成果;
(五)创新操作法,使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显著提高或在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六)创新技术,在职业安全与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起到显著作用。
申报参评的项目尚未完结的,不参加本次评审。企事业单位行政部门组织专业部门、专业队伍实施的项目及整体成果,不参加评审。在实施中解决某个局部问题上,职工开展技术创新所取得的优秀成果,可参加评审。已申报过省级科技奖的项目,不参加本次评审。本年度申报的项目重点在工业企业。
五、评审程序
1、职工个人申报,车间(班组)评议,企业工会及技术部门审核。
2、市州工会、科技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把关。
3、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审工作办公室对上报成果进行初审,主要看申报的成果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评审要求。
4、经初审合格的,按行业交专家组进行审查,并签署评审意见。
5、在《吉林工人报》上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6、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先进操作法)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组的意见,确认并公布优秀成果。
六、评审专家组成
评审活动由省总工会、省科技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聘请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每个行业拟请3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负责本行业技术成果(先进操作法)评审工作。
七、表彰奖励
2007年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先进操作法)评审表彰,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由省总工会、省科技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吉林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证书》。对获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且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申报“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根据国务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获奖成果奖金由项目采用单位负责支付。经评审获奖的技术成果,项目参与人员奖金不少于1000元,并作为职工晋级、晋职及解决有关待遇的重要依据。评审获奖的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将在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省总将组织优秀技术成果创造者参加有关技术创新培训班。对符合省和国家科技进步奖条件的项目将优先向省和国家科技进步奖励办公室推荐。
八、组织领导
2007年度吉林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先进操作法)评审工作由省总工会、省科技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全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先进操作法)评审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下设行业专家评审组和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职工技术协作办公室,负责评审活动的日常工作。
吉林省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潘力捷 省总工会副主席
副组长:张伟汉 省科技厅副厅长
乔 斌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
各市、州申报的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填写申报表(一式二份),登记表一律用计算机打印,盖章页不得复印。另填写一份电子版登记表,发送至文件指定的电子邮箱。文件和申报表请到吉林省总工会网站点击附件3下载,各地请于6月30前将本地区参评项目附详细资料报送省总技协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5375395 85375396
电子信箱:jlccwql@sina.com
2007年度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
申报名额分配表
长春 20
吉林 20
四平 10
辽源 10
通化 10
白山 10
松原 10
白城 10
延边 10
省直 10 (责任编辑:省工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