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今年的全国“两会”精神,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今年,我省将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开展“创建活动”的重中之重,年初,省总工会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并于 4月22日,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委和省企业家协会在通化市召开了全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各市州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分管领导和具体部门负责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总工会负责人,通化市各县(市)、区有关人员近百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总工会副主席王绍斌主持。省人大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包秦,省经委副主任李守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王玉刚,通化市委副书记田玉林等省市领导出席会议并分别讲话。
省人大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包秦在讲话中指出,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党的十七大把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作为解决民生问题和加快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初召开的全国“两会”,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了“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两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既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的必然要求,更是发展基层民主、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积极推进这项工作的全面开展。一是要积极开展“要约行动”,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的覆盖面;二是要坚持合法、公开、平等、协商一致、统筹兼顾、互利共赢的原则,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规范有序进行;三是注重机制建设,目前,我们要在企业建立和完善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工资调整(增长)机制和保障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分配监督机制,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扎实有效开展,努力实现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各级工会要加强宏观参与和协调,主动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地方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部署,纳入发展良好的软环境和地方富民工程的建设中去加强,纳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中去推进,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工会力推、各方协同、劳资互动”的工作格局。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开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新局面,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吉林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会上,省经委副主任李守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王玉刚从各自不同角度,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通化市总工会、柳河县总工会、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阜康酒精有限公司、通化市政工程公司工会介绍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经验。集安市华夏商场等10户企业的经验在会上进行了书面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