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省总会同省劳动保障厅、省工商联联合在全省民营企业中开展“促进就业、保障权益、企业关爱员工、员工热爱企业、构建和谐企业”活动,并向全省民营企业家及广大民营企业员工发出倡仪,号召全省民营企业家及广大民营企业员工为构建和谐吉林做出新的贡献。倡议书全文如下:
倡 议 书
全省民营企业家及广大民营企业员工: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切实维护企业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和谐吉林建设做出新的贡献,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与省工商联决定,联合在全省民营企业中开展“促进就业、保障权益、企业关爱员工、员工热爱企业、构建和谐企业”活动。为加大活动的实施力度,取得扎实的成效,现发出如下倡议:
一、全省民营企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做到把企业自身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努力建设“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管理民主、劳资和睦、热心公益、社会认可、发展健康”的和谐企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充分展现新时期民营企业的新形象、新风貌、新特点。
二、民营企业家要认真学习和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争做优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精心打造企业诚信和企业品牌,把和谐企业建设融入和谐吉林建设之中。
三、民营企业家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依法经营的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规章,遵循市场规则和行业规范,尊重和维护企业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工会建设及开展活动,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劳动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四、民营企业的广大员工要正确认识和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者与员工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关爱的新型劳动关系,增强关心热爱企业作为社会主义事业劳动者的国家主人翁的意识,努力提高个人素质和工作技能,积极为企业的发展献计出力。形成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的双赢格局。
五、要通过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民营企业家要关心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依法完善和提高企业员工的劳动保障和生活福利,增强参加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义务意识。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主动、积极承担起为企业员工落实社会保险的责任。搞好员工福利,关注企业困难员工,争当关爱员工的模范。
六、民营企业家要积极为党和政府分忧,为广大群众解难,尽可能多提供就业岗位,缓解社会就业压力。要把自身企业的发展,同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结合起来,自觉承担起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坚持义利兼顾、德行并重、互利双赢,积极投身光彩事业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吉林省劳动保障厅
吉林省总工会
吉林省工商业联合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