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情况评估报告

吉林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2006年是我省开展“职代会达标升级”活动的第三个年头。客观的评估几年来,特别是开展“职代会达标升级”活动以来,全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情况,对正确判断当前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面临的形势,确定我省今后一个时期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努力的方向,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我们采用多种方式对全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掌握。现报告如下:

一、成效与特点

    近几年来,特别是2004年初《吉林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企事业单位开展职代会达标升级活动的通知》下发后,全省各级工会及企事业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1、职工代表大会的数量和质量“双增长”

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始终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开展“职代会达标升级”活动等方式,积极推动职代会制度建设工作的发展。截至2006年底,全省建立工会组织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中,职代会建制率分别为97.05%、89.52%和66.9%,同2003年相比,分别增长了5%、7%和11%。

在建制数量增长的基础上,绝大多数建制的基层单位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如大会主席团、职工代表团(组),根据工作需要而建立的临时的或经常性的专门小组(委员会)等,建立和完善了多级民主管理网络,分层次发挥职代会(班组民主管理会)作用

在具体操作方面,首先,各地基层单位基本上执行召开职代会前申报、得到批复后召开、会后上报存档(备案)的规定程序。其次,从职工代表的选举产生,到职代会正式会议前的筹备工作及预备会议,从职代会期间给职工代表留有充分的审议和讨论时间,到会后的监督落实等重点内容,各企事业单位都严格按规范运作。第三,能认真抓好会前中心议题的确定、会中的审议讨论通过和会后的落实等关键环节,如职工代表的巡视检查(视察),使职工代表发现和提出的问题更加客观和有针对性,加大了职代会的民主监督力度。第四,对职代会相关资料进行规范的档案化管理,许多有条件的单位还同时建立了电子档案。

各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在制度化的基础上,内容更注重实效,形式更规范科学。如许多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对重要事项进行表决时,由举手方式变为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形式上保证了职工代表真实意图的表达;吉林市开展了五星级职代会创建活动,多数单位在创建活动中,都建立了主管书记挂帅的创建领导小组,极大地提升了职代会的地位,促进了职代会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东北电力培训中心实行“五段闭环”民主管理新模式,即征集提案或意见→决议的确立→会议精神的落实→监督检查→决议(提案)落实情况的总结反馈五个阶段组成了闭环,有效地解决了以往存在的一些问题,形成了民主管理的良性循环,保证了民主管理目标的实现;松原市移动通信分公司注重效率,努力做到职代会召开程序简而不漏、内容求真务实。辽源市通信分公司每次职代会召开后,都向职工代表发放意见征询表,对职代会的质量进行评估,以改进职代会的工作,有力促进了职代会质量的提高。目前,全省职代会达标率已上升为80.31%,先进率上升为18.67%,仅省级“最佳职代会”就有220个。

2、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和机制“双推进”

为了保证职工代表大会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各级工会和基层单位都结合实际,制定出职代会各方面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程序。截至2006年底,全省建立工会组织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民主评议干部制度的分别为94.35%、84.6%和52.26%;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分别97.66%、90.85%和70.44%;建立招待费报告制度的分别为3322户、4276家和3006户。建立工会组织的1524户公司制企业中,设职工董事的有955户,设职工监事的有850户。并且,从总体上看,各企事业单位基本上都建立了职代会会议制度,坚持按时换届,每年召开一至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坚持和完善职代会预备会制度,使广大职工在职代会正式会议前,有充分的时间了解和讨论企业的重大问题;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扩大)会议制度,保证了职代会闭会期间民主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在所有的制度中,职工代表提案制度建立情况最好,绝大多数非公企业也都建立了该项制度。具体来说,一是建立了职工代表提案征集、归口办理、跟踪督办及奖励等分项制度,保证了职工代表提案的征集与审查立案、分类与转递落实、检查反馈与奖惩等环环相扣。二是在职工代表提案管理方面,普遍建立了提案工作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并将每年一次的提案征集向日常征集转变,实现了提案的动态管理。许多企事业单位实行了归零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答复率在100%左右落实率在85%~95%之间,相当一部分企事业单位的落实率接近100%。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坚持的也较好,大多实行了末位淘汰制,有效地促进了干部队伍建设。如吉林龙潭水泥有限公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民主评议合格率低于60%的中层管理干部,取消其竞争上岗资格。

一些地区和单位还建立了职工代表联络员制度、职工代表联系卡制度、班组民主管理会制度、职工代表责任区制度、职代会常务代表制度等,有效克服了职代会闭会期间的空档、空位现象,使职代会在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科学化的轨道上良性运行。许多单位实行了职代会列席(旁听)制度,扩大职工民主参与范围。各企事业单位还对已有的各项制度进行及时修改、逐步完善,使之常新不衰。如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结合企业特点,重新修订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意见》、《公司职工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办法》等多个制度和办法。

在机制建设方面,一是公司制企业积极探索职代会制度与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融合,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下的监督制约机制。二是完善职工代表大会运行机制。一些市州坚持实行召开职代会申报审批制度,即基层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要将召开会议的有关问题,向市、县(区)总工会申报,由市、县(区)总工会审批,有效的发挥了职代会的功能作用。辽源市还针对国企改制的实际,实行了召开职代会合法性认定制度,有效地突出了职代会的地位;通化市总坚持了多年来形成的召开职代会报批制度,不及时召开职代会催办制度;白山市总工会推行的职代会闭会期间,就企事业单位重大问题召开专题职代会的作法,为基层单位普遍认可并有效运用,并且采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职代会程序、职权、形式相衔接的做法,以高质量的职代会保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质量,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深入开展促进职代会制度建设,减少了盲目性,避免了随意性,为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注入了新的活力。另外,我省区域性职工代表联合会制度作为工会区域性维权机制的核心内容,经过试点、召开全省现场推进会等过程,正在全省逐步推开。

3、职工代表大会的水平和代表素质 “双提升”

职工代表的素质,是决定职代会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为了建设高素质的职工代表队伍,各级工会组织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一是在职工代表产生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实行职工代表竞选制,较好的解决了职工代表“从哪里来?代表谁?”以及“怎样当好职工代表”等问题。使一些政治文化素质高、具备一定企业管理和法律知识、表达能力强、代表职工群众意愿的职工代表脱颖而出。二是坚持和完善了职工代表培训和巡视检查(视察)等制度,广大职工代表经过培训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在巡视检查(视察)等活动中经受了锻炼,更加熟悉生产经营管理和各类专业技能,参政议政能力更强。三是职工代表述职报告等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负有责任感、使命感和创新精神、充满活力、作风扎实、敢于谏言、公道正派的职工代表。四是评选表彰“先进(最佳)职工代表”“最佳职代会提案”等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激发了职工代表的工作热情和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职工代表的改革意识、创新意识、大局意识、市场经济意识越来越强,广大职工代表越来越能够从全局角度和战略的高度来理性地思考问题,“参得进”“议得准”,并正确行使手中的民主权力。这一点,我们从近些年来,职工代表提案从“主要提生活福利方面问题”到“更多关注企事业单位发展及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趋势就不难得出结论。职工代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极大地促进了职代会水平的提高。

4、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企业和职工 “双认可”

随着职代会在企事业单位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特别是在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职权的逐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监督和维护等方面作用得到了切实发挥。职代会对企业和职工的“双维护”,赢得了企业和职工对职工代表大会作用的“双认可”。

一方面,职代会维护了企业的管理权威,企业的决策风险减少了,管理水平提高了,凝聚力增强了,向心力加大了,经济效益提高了,企业发展壮大了。许多企事业单位把职代会作为贯彻党的“依靠”方针的具体措施,实施企业工作计划的有效平台,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发挥职工群众聪明才智的良好渠道,认可职代会制度,支持民主管理工作。如四平线路器材厂自2002年以来,以职工代表投票的方式选出后备干部,由组织部门进行培训,劳资部门、工会和职工代表跟踪考察评议,现已有十几人走上领导岗位。事实证明,这些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基础好,对企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由于各企事业单位能通过职代会把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交给职工群众,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如吉林3305机械厂坚持做到“四要”和“五清楚”,即厂长要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生产经营活动要接受职代会检查,工厂发展决策要征求职代会意见,工厂内部改革方案要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把当前的经济形势和政策向职工讲清楚,把工厂面临的困境向职工讲清楚,把生产经营目标向职工讲清楚,把实现目标后的效益和实惠向职工讲清楚,把职工应负的责任讲清楚,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尊重。所以,企业的改革得到职工的支持,企业的困难职工能够理解,各项经营管理措施得以顺利实施,职工群众把职代会作为行使民主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阵地,为企业献计献策、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宽广舞台,拥护职代会制度,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工作。

二、做法及经验

几年来,在开展“职代会达标升级”活动,推动职代会制度建设的实践中,全省各级工会组织积极探索、努力实践、勇于创新,初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工作路数,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这些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

1、注重调查研究,理论探索先行,指导工作实践

近些年来,对职工还是不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还要不要实行职工民主管理、还要不要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一系列问题,社会各界仍有不同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工会组织在参加制定有关文件和发表的文章中,明确坚持和阐述了工会的主张: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坚持的根本方针,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整个过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国有企业改革攻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职工民主管理的原则必须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为了进一步明确导向,突出理论指导,2003年11月,省总民主管理部下发研讨提纲并召开了全省工会系统职工民主管理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以新形势下民主管理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切入点,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与探索,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职工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建设,进行了理性思考,谋求在实践中的新发展。并将优秀论文汇编成《思考与探索》一书,下发全省。对全省工会工作者更好地把握新时期民主管理工作的规律性,增强预见性,创造实效性,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此外,全省各级工会组织采用各种会议、举办研讨培训班等形式,坚持不懈的就职代会制度建设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职代会制度建设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职代会制度建设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职代会与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关系等热点问题进行理论探索。还经常深入到基层,进行超前调研和跟踪调研,及时发现带有普遍性、全局性的问题,形成具有较高质量和一定价值的调研报告,研究、探索不同所有制职代会的运作机制,指导全省职代会制度建设工作实践。

2、加强政策指导,突出重点难点,注重取得实效

近几年,国企改制步伐加快,特别是2005年,我省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为了更好的在企业改制中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2004年,省总工会会同省委、省政府8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改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市、州和县(市)区总工会也都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文件。如长春市总工会与长春市国资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有关职工(代表)大会若干问题的意见》,四平市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建立改制企业职代会预审制度的通知》,白山市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有制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通知》。辽源市总工会向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提出改制企业召开职代会应进行合法性认定的建议并得到认可。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规定:凡属企业改制,方案不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和市总工会合法性认定的不上会,劳动、土地、工商、社保、中院不批办手续。几年来该市在企业改制中,一直坚持实行职工代表大会申报认定审批制度。围绕规范和加强改制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这一工作重点,各级各地的政策指导主要是把以下几个方面作为切入点:

一是在程序上确立职代会的地位。省总关于加强改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各地企业改革领导机构在审批企业改制方案时,要同时审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没有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不予审批。”并特别强调:“停产放假和届期超限企业职代会的召开,首先要依据相关法规确认职工代表的合法性,然后视企业情况,可采取代表委托的办法或召开职工大会的形式,无论采用那种方式,都须经上一级工会组织批准后方能召开。”长春市在《关于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有关职工(代表)大会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职代会换届选举、特殊情况下增选和补选缺额职工代表以及职工大会表决时合法人数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强调“职代会的主席团、职代会团组长会等不能取代职工(代表)大会。”辽源市职代会报批与合法性认定制度规定:改制企业召开职代会必须由主管局的纪委、工会到场进行现场监督;职代会民主表决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职代会决议必须有唱票人、监票人、总监票人和现场监督的主管局的纪委、工会负责人签字;企业到市总工会提请对职代会决议予以批复时,必须持有职工代表签到名单和表决的总体情况等相关材料。各级总工会还深入企业进行具体指导,如延边州总工会直接参加了多户改制企业的职代会,指导企业按政策规范运作,并进行现场监督,促进企业改制平稳运行。镇赉县客运公司对改制方案进行表决时,先是由行政召集开大会,县工会发现这一问题后,马上提出予以纠正,并重新由工会组织召开职代会对改制方案进行表决,确保改制中职代会应有的地位和发挥作用。

二是进一步落实职代会的审议通过权。各级文件政策明确规定并一再强调: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绝大多数改制企业都认真执行文件政策规定,落实职代会的审议通过权。长春市东光电子有限公司破产实施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等,都是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的,企业破产重组平稳有序。通榆县公路段的改制方案,经过职代会五次审议表决后才付诸实施。

三是注重了企业改制后职代会制度的建立。由于各级工会抓住时机、积极引导、认真规范,从总体上看,尽管改制后企业的产权归属、体制模式和经营方式不尽相同,但在许多企业中,仍建立并实行了职工(代表)大制度,并程度不同地沿用了公有制企业职代会的主要内容。如通报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情况,听取职工的合理化建议;涉及职工利益方面的内容和各项管理制度交职代会讨论,听取意见和建议;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时能与职工共商解困办法;开展对中层以上干部的民主评议等。凡实行了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的改制企业,都呈现出劳资关系稳定、融洽,职工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职工的积极性高涨,企业的凝聚力增强,企业管理得到加强,经济效益提升的良好发展态势。比如,由国有转为民营的长春长瑞汽车冲压件有限公司,在预计引进总投资1500万元的德国本特勒公司BORA4轿车中央柱管总成焊接生产线时,公司董事会在决策前,召开了职工(股东)大会,充分听取职工意见,让职工参与决策。职工认真分析、商讨,一致同意引进方案。现已开始批量供货,前景十分可观。

非公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无疑是当前和今后的工作重点和难点。2005年,省总工会会同省委、省政府8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实行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延边、通化四平等市州总工会也都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文件,为非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建立职代会制度提供依据和支撑。目前,尽管总体上非公企业职代会建制率为66.9%,但值得欣慰的是,我省2827户具有一定规模的非公企业中,已有2733户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制率达到了96.67%。

3、创新工作载体,搭建有效平台,提高整体质量

从2004年开始,省总工会在全省企事业单位中广泛开展了“职代会达标升级”活动,并将这项活动与评选表彰“依靠职工办好企事业的最佳经营管理者”和“最佳职工代表大会”(简称“双最佳”)活动相结合,为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提供了新的有效载体。活动方案明确要求:企事业单位的职代会要做到“三落实”“两认可”“一创新”,即组织落实、制度落实、职权落实;职工认可、党政认可;工作创新。并以“达标”“先进”和“最佳”为衡量标准予以考核,来促进职工代表大会质量的提升。

各市州在全省实施达标升级活动的整体框架中,创造、运用不同的活动载体,搭建了许多有效平台。如吉林市总工会将已开展了6年多的“五星级职代会”创建活动与“职代会达标升级活动”有机融合,使职代会规范性建设活动成为了一个统一的整体;长春市开展了“五最佳活动,增加了对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的表彰,激励各方面人员共同推进民主管理工作;通化市总工会在开展职代会达标升级活动的基础上,开展了“创建星级职工民主管理达标升级活动”,把活动范围从职代会拓展到职工民主管理的制度体系;辽源市总工会在省总《方案》验收标准的基础上,增设了达标、先进和最佳职代会创建验收补充条件,等等。通过开展“职代会达标升级”和“双最佳”活动,激活了职代会制度建设的创新力,各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修订、修改、完善了本单位职代会各项制度,切实做到坚持工作制度、规范运作程序、充实工作内容、落实各项职权。使职代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向长效机制方向健康发展。

非公小企业自身特点决定了单独建立职代会制度难度很大,为此,省总工会通过推行吉林市“龙头带动、集约整合、同步推进”的区域性维权机制建设模式,引导全省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创建区域性职工代表联合大会,落实非公小企业员工知情参与权、协商共决权和民主监督权,完善职代会制度建设体系。目前,全省各地都在积极试点、逐步推广。吉林市市属四区基本上全部建立区域性职工代表联合大会制度,五个县正在试点,今年拟表彰第一批“五星级职工代表联合大会”;长春市朝阳区清和街道30多家企业联合组成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在首届大会上签订了区域性集体合同;白山市江源区孙家堡子镇14个基层企业、社区、农民工工地的60名职工代表参加了首届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并在会上通过了《白山市江源区孙家堡子镇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九项决议;辽源市在龙山区试点,区总工会与区经济局、监察局、民营局成立了“区域性维权中心”,聘用一名专门的法律人才从事这项工作。

4、依靠典型引路,发挥示范作用,实现以点带面

年来,全省各级工会在继续推广已有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不懈,细心发现新鲜经验,努力培养先进典型,并层层抓、级级树,努力扩大典型的层次性和覆盖面,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梯次典型结构。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工会组织总结宣传了近600个典型经验,仅省总工会直接总结宣传的就达200多个。如在全省国企改制攻坚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之际,为了更好地配合及推动这项中心工作,省总对全省提前改制的企业进行梳理,按企业不同类型总结出一定数量的、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这些经验包括了市、县、企业等不同的层次;涵盖着教育引导职工支持参与改制,工会组织既支持改制又切实维权,改制中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坚持民主程序、实行阳光操作,重大问题经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等不同的类型。一方面在媒体刊发,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同时,把典型经验连同领导言论、政策文件等,汇编成《旗帜鲜明地支持国企改革》一书,下发到市州和县(区)以及省里确定的816户改制企业。这些先进工作经验的宣传推广,对全省各地各级工会在参与改制中强化职代会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发挥职代会在改制攻坚中的重要作用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2003年以来,省总累计编发《工作情况交流》近200期,推广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职代会制度建设的先进做法及经验。充分发挥这些先进经验的正面效应和幅射作用。

此外,省及各地工会将“双最佳”的考核、评选与表彰有机结合,并有计划地对“职代会达标升级”等活动进行互检或验收,激励和约束机制合力推动职代会制度建设。

三、问题与展望

近几年,职代会制度建设工作初步取得经验和成果,实现了创新与发展。但是,目前在职代会制度建设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使职代会制度建设工作向更加广阔的空间和更高远的目标发展,我们应正视问题,并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找到症结,提出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自觉性

目前,继续深入开展职代会制度建设工作比较,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哪里?首先难在社会各界、不同层次的人员对各类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要不要建立职代会制度、怎样建立、职代会的主要任务和职权是什么、怎样突破国有企业职代会的传统内容、在坚持继承的基础上以创新的思路、举措来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等等,思想不尽统一,认识尚有偏差要攻坚克难,人们的思想统一、认识到位、信心树立是前提,也关系到工会干部做好职代会制度建设工作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职工代表大会是新形势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目前,结合新颁布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职代会制度在全社会范围内的舆论宣传。动员社会各层面的人士都来重视、研究、宣传职代会制度,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使社会各界能够站在推进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职代会制度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为进一步全面、深入地推行这项制度建立顺畅的通道。通过推动建立和完善职代会制度,为企事业单位实践“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提高核心竞争力提供制度保证。
   
2、稳妥分类推进,提高均衡性

客观地讲,我省职代会制度建设总的势头良好,但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无论是职代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还是职工代表队伍建设等方面,或是深度、广度,都表现出国有企业好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又好于非公企业;大企业(包括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好于小企业的特征。尽管这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情况下,一种典型的阶段性特征,但任由这种非均衡性无限制的发展下去,态度上是不负责任的。我们不能搞“一刀切”,但对于可能出现的畸形发展,要防患于未然。

在我省《职代会条例》未出台前,各地各级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已有的相关规定,按要求在所有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做好改制企业职代会制度的衔接,巩固建制率。所有改制企业,无论实行哪种所有制,无论其经营机制、管理方式怎样变化,在组建工会组织的基础上,都必须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职代会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工作内容、职责权利、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调整,制定实施细则,保证职工民主管理主渠道的畅通。第二,积极开拓事业单位这一工作新领域。目前,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建设状况良好,且有上升的空间。我们一定要把握机遇,推动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建设工作向更高的目标迈进。第三,从战略的高度来谋划非公企业的职代会制度建设工作。非公企业成分较为复杂,有改制而来的、有原生态的等等,这类企业由于财产组织形式、规模等差异较大,职代会制度建设的非均衡性表现得最为明显。要从企业改制后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结合目前各类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机制、管理方式的具体情况,分而“治”之。制度健全的要深化,制度不完善要规范,没建制的要找准切入点,循序渐进等等。而在小型企业集中和行业集群的乡镇、社区,要按区域(行业)建立起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联合大会制度。

3、研究实际问题,增强操作性

近几年,我省绝大多数改为股份制的企业,都坚持了职代会与股东(大)会“两会并存”的基本原则,实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并保留了职代会的某些职权。但在运行中,在“各司其职”方面还是遇到一些实际问题。如职代会与股东(大)会之间议事权限的划分、议事程序的确定以及议事终审权的归属等问题,由于目前缺乏法律上的明确规定,理论研究滞后,缺少成型的实际操作经验,使有些企业未能准确把握与妥善处理好“两会”关系。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应积极推动通过公司章程确立职代会的地位,首先在管理体制上明确其作用,并分别制定“两会”实施细则,明确参与的原则、交叉的内容及工作程序等。

目前,在法律法规和各级已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对规范改制中的职代会虽已作了规定,但在某些方面仍显得过于原则或有遗漏,如对内退人员和待岗人员参加职代会的人员比例问题、职代会表决方式问题、无法召集到法定职工代表参会人数问题等,没能有针对性地、动态化地陆续出台补充规定,给改制企业的具体操作带来一定的实际困难。鉴于此,省总工会在总结经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已出台操作性较强的《关于改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相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规范指导今后改制中的职代会工作。

4、推动立法进程,强化长效性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法律、法规保障的经济。虽然《宪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对职代会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明显存在覆盖范围窄、法律效力弱等问题。比如,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联合会在我省已成为民主管理工作创新发展的方向,可是现有的与职代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像区域性(行业性)这样超出单个企业,在一个地区或行业内,由多个企业联合组成的职代会,却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有关条款也不予以支持,制约着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联合大会的发展。为了给职代会制度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部分兄弟省市已陆续颁布实施实施了《职代会条例》。目前,《吉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现已进入广泛征求意见阶段。相信《条例》的早日出台,将为深入推动我省职代会制度建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责任编辑:省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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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11-20 11:01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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