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

对全省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等

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近日,省总工会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家协会对全省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

通过此次督查,省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了解掌握了全省各地区这几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针对此次督查,省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了专门会议,一致认为此次督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进一步促进了全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推进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和劳动关系和谐年活动的深入开展,有力地推进了最低工资制度的落实,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省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针对此次督查中发现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不规范,私营企业两个合同签订率低,在有些行业和岗位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即进一步完善三方机制的组织机构建设,更好地发挥三方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同时,应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管理,尽快出台《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配套政策性文件,研究制定《吉林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集体合同审核管理办法》,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奠定坚实的法律和政策基础。工会应与劳动行政部门协调一致,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签订工作,以解决私营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签订集体合同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

(责任编辑:省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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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29 10:00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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