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吉林省2005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吉劳社薪字〔2005〕242号)

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全省2005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发布如下:工资增长指导线的中线是货币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10%,适用于经济效益比上年提高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上线是货币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14%,适用于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提高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下线是货币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4%,适用于经济效益较差,但生产基本正常的企业。生产经常不正常的企业,如不能实现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应尽力实现职工货币平均工资零增长,不使职工货币工资收入下降。企业要坚持工资增长与效益增长相一致的原则,依据当年生产经营计划和实现利税目标,参照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定本企业的年度工资增长及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年度工资计划指标要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企业年度工资增长计划超过工资增长指导线上线,要报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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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9-14 15:22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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