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吉林省2003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2003年8月28日发布了吉林省2003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内容是:

全省2003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发布如下:

工资增长指导线的中线是货币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8%,适用于经济效益比上年提高的企业。

工资增长指导线的上线是货币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 13%,适用于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提高的企业。

工资增长指导线的下线是货币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4%,适用于经济效益较差,但生产基本正常的企业。生产经常不正常的企业,如不能实现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应尽力实现职工货币平均工资零增长,不使职工货币工资收入下降。

企业要坚持工资增长与效益增长相一致的原则,依据当年生产经营计划和实现利税目标,参照工资指导线制定本企业的年度工资增长及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年度工资计划指标要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企业年度工资增长计划超过工资增长指导线上线,要报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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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1-04 13:10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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