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改制攻坚中切实强化职工民主管理工作
王 绍 斌 为了适应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需要,着力打造体制和机制优势,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增强我省经济发展能力,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省委、省政府做出决定,集中力量打一场国企改制攻坚战,这是我省今年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 深化国企改革,是工人阶级的长远和根本利益所在。各级工会组织要在教育、引导职工群众着眼整体、服从大局,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理解改制、支持改制,组织职工群众参与改制、推动改制,保证改制平稳顺利实施的同时,切实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确保改制中职工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确保改制后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 切实注重改制中的源头参与 各级工会组织要根据国企改制的目标要求,准确地把握自己在国企改制中的定位,坚持主动参与的原则,构建从上到下不同层次的源头参与机制。各级工会组织都要进入同级国企改制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参加有关会议,参与当地国企改革有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和企业改制方案的审批论证。要特别注意把握住企业改革政策的研究制定、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对职工补偿工作的实施等关键环节。要做到多调研、多思考、多沟通、多汇报,充分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对严重侵害职工利益、集体上访等事件,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工会报告,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要充分发挥已经建立起的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这一有效工作平台,就改制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挥工会作用,改制后工会组织的健全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等问题,提出主张,与同级政府达成共识,确保改制中民主管理工作不缺位,改制后民主管理工作不失位。 改制企业工会主席要参加到企业改制领导机构,并有专人参加改制工作机构,参与、监督改制方案和有关政策的调研论证和制定、实施,参与、监督企业资产的评估、处置和企业股权配置,参与关于职工安置方案、经济补偿办法的制定与实施等,使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体现。企业工会在实施改制的全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民主管理机制的功能作用,强化并保证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的规范运行,确保职工的政治民主权利,确保职工合法经济权益,确保改制的民主规范、平稳有序。 二、 认真规范改制中的民主程序 国企改制是所有制形式、经济结构布局的重要调整,关系到企业改制后的长远发展,并与职工群众当前的和长远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既是经济工作的重大举措,也是政治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职工群众是改革的主体和利益调整的承载者,职工群众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是确保改革平稳顺利的关键。而民主管理工作正是实现群众参与、体现职工民主权利、保证职工经济利益的重要机制。因此,在实施国企改革改制中,必须紧紧依靠职工群众,强化民主管理工作,坚持依照法律操作、按照民主程序运行。 职代会制度作为落实“依靠”方针的重要载体,是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在改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地、各企业在改制中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充分运用发挥职代会的功能作用,落实职代会赋予职工群众的各项职权。需要经职工讨论审议决定的重大问题,一定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充分尊重职工群众的意见,坚持未经职代会审议和通过的不得实施的原则;关于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劳动合同的变更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坚持未经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定无效的原则。要坚持职代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坚持职工代表的合法性、召开会议的合法性、讨论通过表决议案的合法性,保证职代会的规范运作。 厂务公开作为职工民主管理的一种形式,最终目的是促进企业的发展。各级工会组织要倡导和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推动企业在改制中履行公示、公开程序,并努力将其贯彻到企业改制的全过程中。要实行“阳光操作”,把有关企业改革的政策规定、操作程序、资产状况、改制方案、产权的变更、改制后的经营方向、对职工的安置、经济补偿发放的依据和发放情况等重大问题,向职工群众公开;改制企业涉及到的解决拖欠职工的工资、医药费、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的政策规定、具体办法和解决情况,必须如实向职工公开;企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交易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适当形式及时公开;向本企业管理层转让国有产权的,受让者名单、离任审计结果、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必须向职工公开。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和监督权,维护好职工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 积极推动改制后民主管理机制的建立 国企改制后的深刻变化,对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要求更高了,任务更加繁重了。从总体上说,尽管企业在经济形式、经营机制等各方面呈现出多元的状态,但是,在我国法律规定和政策调整范围内,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仍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因此,推动改制后的企业建立起民主管理制度,有效地开展民主管理工作,是各级工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帮助、指导企业在改制同步建立起工会组织的同时,建立健全职工民主管理机制。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具有法律的依据,也有实践的经验。改制后的企业,无论变成什么性质,都要依法建立起职代会制度,并根据企业的具体实际,制定职代会的运行细则或实施办法,调整和界定本企业职代会的组织形式、工作制度、工作内容、运作形式、职权范围等,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管理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 厂务公开制度,是近几年来在企业民主管理中,被实践所证明的一种有效形式。所有改制企业都要紧密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厂务公开的内容要突出生产经营状况,重大改革措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真正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共商共决权等民主权利。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形式,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有益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和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工会组织在公司制企业开展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托和必然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推动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健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组织管理、学习培训、工作职责、权利保障等制度,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指导其规范运行,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代表职工群众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作用。 国企改制后,企业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制以股份制为主要实现形式,外资企业增多,民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我们面对的是经济形式多样化的企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利益格局都发生深刻变化。在所有制性质、经济形式呈现多元化、多样性,企业组织规模、管理水平、职工素质、工会工作基础体现出差异性的大背景下,要求我们在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行之有效的民主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以积极创新的思维,从企业的实际出发,认真探索体现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经营规模、不同管理理念、不同运作机制的经济组织多样性和差异性特点的,不同实现途径和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和有效载体,实现对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的有效维护。 (作者系吉林省总工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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