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促进和谐吉林建设

----在全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4月22日)

包   秦

同志们:

今天,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委、省企业联合会和企业家协会在通化市召开全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两会”精神,学习贯彻温家宝总理对浙江省温岭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总结交流通化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经验,推动《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贯彻实施,促进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使职工更加充分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刚才,通化市委副书记田玉林同志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词,介绍了通化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和宝贵经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王玉刚同志,省经委副主任、省企业联合会和企业家协会会长李守田同志做了重要讲话,从各自的角度对全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希望同志们会后认真学习贯彻。会上,通化市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介绍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经验和取得的效果,特别是通化市总工会的经验在今年4月中旬召开的全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了大会发言,已经推向全国,值得大家很好的学习和借鉴。下面,结合这次会议,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认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党的十七大把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作为解决民生问题和加快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并明确提出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今年初召开的全国“两会”,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了“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两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一,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具体表现。目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广大职工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生活质量持续改善。但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一些问题也逐步显露出来,已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利于推动企业形成公正合理的分配机制,减少因分配问题引发的劳资纠纷和利益矛盾,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有利于保障职工对企业经营状况和收入分配状况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更好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共同促进企业发展,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把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完善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保障机制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改革、完善,符合市场经济特点、企业发展需要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但是在部分行业、地区和企业中,普通职工收入水平偏低、职工工资增长缓慢、经营者与一线职工收入差距过大等问题依然存在。工资收入是职工生活的主要来源,是职工最基本、最重要、最核心的经济利益。进一步推动建立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保障机制,不仅要从思想认识上加以重视,更要从制度、机制层面上切实加以解决。通过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方与职工方定期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办法、劳动定额等进行协商共决,不仅有利于完善企业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本分配制度,更有利于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参与的工资决定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保障机制,实现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发展的同步增长,形成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群众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生动局面。

第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发展基层民主、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和年初召开的“两会”,都把改善民生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中之重,强调在科学发展中重视民生,让人民群众更多享有改革发展的成果。民生问题就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核心内容之一。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就是通过合法有序的方式,使职工在工资决策中与企业经营者平等对话、民主协商,正确处理好企业效益的提升与职工收入的提高之间的关系,让广大职工充分享受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并能够更好地激发职工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进而促进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从目前看,我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多年来,经过各级三方的共同努力,这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建制率低,发展不平衡,作用不突出、实效性不强等问题。有的地区或单位对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工作相对薄弱滞后。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积极推进这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一,积极开展“要约行动”,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的覆盖面。今年初,省总工会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提出从今年起,将每年的3、4月份作为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要求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者重新签订的企业,已签订的集体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或者集体合同中对于劳动报酬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都要启动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程序;对于小企业相对集中和行业集聚的地区,要通过已建立的中小型非公企业工会联合会开展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尚未组建工会或者规模太小,不能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者签订集体合同的,可以由上级工会联合会向相应一级的企业代表组织或者企业主推荐产生的协商代表提出协商要约,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从而推动更多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使更多的职工享受工资集体协商的保护。

第二,把握原则和重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规范有序进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坚持合法、公开、平等、协商一致、统筹兼顾、互利共赢的原则。重点是非公企业、改制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尤其要突出解决部分企业存在的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问题。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侧重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生产经营较困难的企业,可结合实际,就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重点协商,侧重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改制企业重点是理顺内部分配关系;实行岗位工资和计时、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是合理确定岗位工资、计时工资、劳动定额和计件工价,推动职工在收入分配中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的解决。

第三,注重机制建设,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扎实有效开展。制度具有长期性、稳定性、根本性等特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既需要不断地深入探索,又需要在探索中总结规范形成制度。目前,我们要在企业建立和完善三个机制:一是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即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定期就工资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水平、工资支付及调整办法等进行协商的机制;二是工资调整(增长)机制。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调整,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工资指导线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整变化相适应;三是保障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分配监督机制。企业工资分配、支付和工资集体协商履行情况等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制度进行有效地监督,努力实现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另外,各地区要学习借鉴通化市的经验,不断探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制度,进一步为基层和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

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强大合力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和专业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要加强领导,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才能有效顺利推进。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有效的工作格局。各级工会要加强宏观参与和协调,主动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地方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部署,纳入发展良好的软环境和地方富民工程的建设中去加强,纳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中去推进,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工会力推、各方协同、劳资互动”的工作格局。

第二,三方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推。各级工会要积极与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家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充分发挥三方协商机制作用,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协助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职工平均工资、企业人工成本、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的研究、分析制定工作,做到定期发布、及时发布,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数据、资料和政策服务。各级工会要注重配合人大搞好有关执法检查,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送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通过营造更浓的氛围,创造更优的条件,集聚更强的合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三,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在“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上明确要求,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最根本的是要保障他们的权益。所谓体面劳动,当然包括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的体面,但更重要的是劳动报酬的体面。徘徊在最低工资水平上,仅能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报酬是不体面的。维护劳动者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新形式下工会代表维护职工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建立有中国特色工会维权机制的一个重要制度载体;是工会围绕大局、服务大局的有效途径。希望各级工会要奋发有为、积极进取,切实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加强工会干部素质的提高,为工会代表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提供组织保障。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帮助,推动面上工作的深入开展。

总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落实职工工资分配权利,是党和政府的要求所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形势所需、广大职工群众的心中所盼、工会维护权益的职责所系。各级工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握新的形势对工会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开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新局面,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吉林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省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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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4-24 14:08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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