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

与工业园区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2007年9月26日)

王 儒 林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与工业园区表彰大会,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也是总结和展示我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阶段性成果的一次大会。此,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全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和模范工业园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创建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表示诚挚的谢意!

下面,我就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活动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开展创建活动的责任感

省九次党代会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第一,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劳动关系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核心,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把党和政府的要求、企业的需要、职工的意愿有机地统一起来,找准了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是贯彻落实我们党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是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一项有力举措。

第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本质需要。现代企业制度不仅要理顺产权关系,还要理顺劳动关系。正确处理好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题中应有之意。实践经验证明,凡属竞争力强的企业,都是重视人本管理、劳动关系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企业最好的发展环境,是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三,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振兴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吉林的客观要求。现在,吉林经济社会已进入发展的最快时期。这是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经济社会发展加快,一方面为我们有效解决民生问题创造了机遇,但另一方面,在发展的特定阶段,还不可避免地要触及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发展的过程既是解决矛盾的过程,也是触及矛盾的过程。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于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建设和谐吉林具有重要意义。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开展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我们要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和省委提出的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和谐吉林的战略任务,把创建活动贯穿于企业的各项工作之中,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一,要进一步明确创建活动的目标和任务。开展创建活动,根本目的是通过推动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调动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要着眼于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大多数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第二,要进一步完善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要把健全劳动关系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商共谋、制度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作为工作重点。协商共谋,就是在企业改革发展目标确立和职工切身利益维护上,企业和职工要积极协商、达成共识;制度共建,就是通过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民主管理、劳动争议调处等一系列管用的制度,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效益共创,就是形成经营者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局面,引导职工为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献计出力多作贡献;利益共享,就是要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切实保障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权利,实现企业和职工的互利共赢。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国有企业要坚持高标准,将创建活动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断充实创建活动的内容,增强创建活动的活力。非公有制企业和改制企业要从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落实创建活动的要求,找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把创建活动行之有效地开展起来。小型企业和困难企业,要针对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方案,每年集中解决一两个关键问题,常抓不懈,推动企业的和谐发展。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督导检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开展创建活动要与评模评先评优工作挂钩。评选为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等荣誉称号的企业和企业领导人,企业必须是劳动关系和谐的先进单位。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开展创建活动,是一项复杂系统的社会工程。各有关部门都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第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创建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纳入软环境和地方富民工程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落实。各地要按照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尽快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委加强领导、政府重视支持、工会积极推动、部门通力协作、企业和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二,加强舆论宣传。创建活动是一项新生事物,必须加强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认同度、参与度和支持度,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各类企业也要充分发挥基层宣传阵地的作用,向广大职工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内容和条件,使创建活动进车间、进班组。要发挥好典型作用,通过宣传典型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和实际效果,以点带面,不断拓展创建活动的深度和广度。

第三,要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要从自身的职能出发,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工会组织作为创建活动的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研究谋划、综合协调、督促检查,针对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总之,各部门都要发扬团结协作的优良作风,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推动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

    同志们,我们正处于加速发展的新时期,巩固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意义重大。让我们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使创建活动不断取得新成果,为加快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省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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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9-28 15:33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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