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有效途径的研究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在我们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框架内,各种不同经济形式所有制企业改革的方向。其企业组织形式呈现出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公司乃至非公司型企业等多种形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指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其经济组织形态的内在要求,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等,都决定了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坚持的最重要的企业管理机制之一。那么,如何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规范和完善中,探索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予以回答。

一、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和发展

职工民主管理是一种机制,是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种先进的、合理的企业管理制度,都必须包括着、吸纳着民主管理的内容;而合理的、先进的民主管理机制,又必然包容于、适应于一定的企业管理制度。职工民主管理并不是孤立的存在,不可能游离于企业管理链条之外。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多数是在原国有企业转制改组情况下进行的,具有两个明显的与生俱来的特征:一是其管理体制、机制,仍带有原国有企业的许多痕迹;二是其所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必须体现出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其职工民主管理工作,也需要在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整体框架中,对过去成功的、行之有效的民主管理制度,加以坚持、规范、完善,融合到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体制当中,并整合、探求、创造理论上说得清、站得住,实践中行得通、可操作的实现形式,有效推进职工民主管理工作。

我国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体现职工主人翁地位,行使职工政治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政治制度和手段,被多年的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企业。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公司制企业是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契约集合,它使拥有不同生产要素的人们形成了所有者、管理者和劳动者。与过去的国有企业不同,在这里,产权构成、领导体制、劳动关系、利益取向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成为民主管理工作的突出任务。在我国的政治制度下,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从实际出发,调整与规范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相互责权利的制度总和,是相互制衡的先进机制。但其自身也存在缺陷,难以完全处理好职工与企业、职工与所有者、职工与经营者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以及权利和利益的关系。而职代会作为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社会主义企业的本质特征,与以资本运作为核心内容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机的统一。它可以充分发挥在协调处理职工与企业、与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中的作用,有效弥补法人治理结构中专业管理不全面的弱点。因此,认真审视现代企业的实际,坚持和发展职代会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实现途径的首选。要结合企业的实际,界定职代会的组织构成、工作制度、运作方式,职责权利等,从实际出发理清工作程序。

要坚持运用多年来在实践中形成的、在民主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成功作法和经验。应当坚持建立职代会的基本原则;坚持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坚持职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坚持多年来建立起来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做好车间、班组民主管理工作,坚持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制度和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制度,形成以职代会为轴心的、完整的职工民主管理网络;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和转制为现代企业制度形态的企业,更要坚持落实好职代会关于重大问题的审议建议权,工资、奖金、劳动保护、规章制度的审议通过权,生活福利的审议决定权,对干部的民主评议监督权,对领导人员的民主推荐选举权等。特别是要坚持中央“两办”《通知》提出的,企业重大决策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职代会按照法律法规具有决定权和否决权的要求,发挥职代会在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中的权威性。

要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实际,本着与时俱进的思想理念,结合不同组织形式企业的实际,体现多样性和差异性的特点,创造性地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组织和工作制度上,可以实行一些单位创造的职工代表常任制;可以成立职代会领导下的民主管理监督小组、提案和决议落实情况检查小组、职工代表巡视小组;可以随时就重大问题召开专题职代会等。在工作内容上,继续推行近年来企业实行的业务招待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职代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等。在职权上,重点落实好法律赋予劳动者在企业重大事项和事关企业前途命运方面的知情发言权,在经济利益、政治民主权利、劳动健康权利等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维护决定权,在实施劳动法律方面的监督权,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选择、监督和职代会一票否决权等。

在以股份制为代表的公司制企业,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则需要认真处理好职代会与股东会的关系。“两会”的主体、性质、职权、作用、组织原则和工作机构不同,不能互相取代。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主要处理的是资产关系,体现的是控股人的意志,但不干预企业的日常活动。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解决职工在企业当家作主、民主管理企业的问题,体现的是职工的意志。如同职代会保障不了资本的权利一样,股东会也保障和代替不了职代会的审议建议权、民主评议权、民主监督权、涉及切身利益的审议通过权。股份制企业的职工,是直接受企业决策影响的人,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因为决策不仅影响股东利益,也影响劳动者的利益,这种影响决定了劳动者对企业的关注不低于所有者。所以,股东会审议决定生产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利润分配等决策前,应先交职代会讨论,充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因为职工与企业休戚相关,而且对生产经营情况熟悉,这样作出的决策更具民主性、科学性。同时,也有利于上下沟通,把决策意志变成职工的行动。企业重要规章制度、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一系列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更应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充分尊重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保护职工群众的利益。股东会与职代会性质不同、任务不同、职权不同,一个是决策,一个是参与,对股份制企业发展都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二者同为企业的两个轮子,既不同地代表着各自的权益主体,又共同为企业负责,两会并存不悖,相互不可替代。处理“两会”关系的妥善做法:一是通过公司章程确立职代会的地位,在公司管理体制上明确其作用;二是分别制定“两会”实施细则,就各自的组织机构、性质、任务、职责、权利、具体的工作程序和制度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三是坚持先参与后决策的原则,规范好“两会”的运行机制,职代会先于股东会召开,凡股东大会需要决定、批准的事项,先交职代会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股东大会认真听取职代会意见后,再作出决定;四是解决好两会交叉的内容,理顺程序,董事会和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前,先交职代会讨论,公司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修改,由股东会和职代会共同审定。这样,才能确保股份制企业在科学的机制和严谨的制度为保证的前提下,决策更科学、管理更民主、监督更有效、业绩更显著。

因此,坚持职代会制度,并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是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最有效的途径。

二、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应该健全和完善

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职工作为劳动者和所有者的主人翁地位、权利、利益的具体体现,反映了中国特色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包含着职工参与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特点。职工以劳动力投入到生产过程中,是劳动力的付出者和可变资本的承载者,同样具有所有者的身份,即劳动力资本所有者,因此,不可避免地要参与到劳动力价值评价等方面,并且有权参与对自己劳动权益的管理和监督。也就拥有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权力。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的确立,愈加使得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理论走向现实。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尚且允许劳权代表进入董事会,搞“劳资共决”的参与制,我们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下的现代企业,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使职工群众能以主人的身份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更是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董事、监事是由职代会选举产生的,以职代会为依托,架起了与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桥梁。职工代表进董事会、监事会实质是民主管理进“两会”,是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是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发展。

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就是要代表国家和本企业全体职工具体行使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完成职代会的委托事项,贯彻职代会的意志,履行代表职工的义务,为被代表者服务,对被代表者负责,并受被代表者监督。职代会制度与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同为职工民主管理形式,前者侧重于对职工权益的维护,对重大决策的参与、重要事项的审议,具有阶段性;后者侧重于对决策的参与和贯彻中的监督,具有直接性和经常性。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的确立,有利于源头参与决策及生产经营中的民主管理,有利于对深层次问题的监督,是对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体制的发展与延伸。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是企业调节内部关系机制的需要,是现代企业制度性质决定的。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完善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使决策层能够直接听取职工意见,又可以通过职工董事把决策传达、贯彻到职工当中,在实施中起到推动落实的作用。监事会是公司制企业的内部监督机构,设立职工监事,代表职工群众对企业的决策,特别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实施监督,起到保护公司利益的作用。监事会的监督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职工代表进入监事会,使监事会履行职责更具群众性。

当前,鉴于许多公司制企业还没有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的现状,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首要的工作是依据法律、政策的规定与要求,积极地推动此项制度的建立健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特别是工会主席进入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其次是进行规范。通过公司章程规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产生的条件、程序、比例,明确他们享有《公司法》规定的与其他董事、监事同样的权利、义务和他们行使权利的保障机制等;在“两会”的议事规则中明确职工董事、监事参与、监督的内容、形式、程序等,确立其工作机制;制定与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相关的向职代会报告、述职,接受评议等工作制度;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注重进行学习培训,从时间、空间、权益、待遇等方面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确保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肩负职工群众的委托,代表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上,就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等方面,表达职工群众的意见,反映职工群众的要求、愿望和呼声,实施源头参与和监督,把职工群众与企业发展联系的更加紧密,既促进企业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又有效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 厂务公开制度亟待深化和拓展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这足以说明,厂务公开是新时期进一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需要;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搞好群众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手段;是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产权制度的内在要求。之所以把厂务公开单独作为一项民主管理制度提出来,其原因在于,厂务公开虽然是职代会题中应有之义,以职代会为基本载体,但是,厂务公开还有许多其它的形式;而且厂务公开的内容比较宽泛,也不是现行的职代会条例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可以全部包容的。厂务公开是新形势下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发展和丰富。因此,厂务公开是职工民主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特别是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产权关系的变化,职工身份的置换,价值取向的不同,劳动关系的复杂,使职工更加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愈加关心自身权益和切身利益。而实行厂务公开制度,让职工知情,让职工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群众的政治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发动和组织职工共谋企业发展,应是现代企业制度在管理理念上体现“以人为本”,在决策经营活动中透明公开,改进和提升企业管理机制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厂务公开制度的实行,在维护职工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推动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群众的自身利益与企业紧密联系在一起,他们更加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发展前途;同时,在现代企业制度这种新的管理体制中,职工群众的弱者地位愈加突出,他们更加需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载体。厂务公开制度的应运而生,提供了满足职工上述愿望的实现形式。当前落实好厂务公开制度的主要任务,是不断推动厂务公开的深化和拓展,加强厂务公开机制建设,发挥其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机制,促进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充实和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凡是职代会职权规定的内容,都要实行公开,并交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决定。特别是在新形势下,无论何种经济形式的企业,其重要改革、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必须向职工公开,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在事关企业前途命运的大事上,让职工真正有发言权;企业经营管理领域、财务管理领域、干部人事管理领域的重要问题必须向职工公开,让职工真正有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奖惩职工、福利待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必须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让职工在关系自利益重大问题上有决定权;同时,各种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落实情况,也必须向职工公开。二是丰富厂务公开的形式。职代会是厂务公开的基本载体,凡是应由职代会讨论、审议、评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均要召开职代会实行公开;还要充分运用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公开栏、厂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企业内部媒体等形式实施公开。三是完善和创新机制建设。要完善厂务公开检查、考评、监督制度,促进工作落实;要建立厂务公开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作实效;要争取厂务公开立法,保证厂务公开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上长久运行。现已在各地开展的借鉴lso 9000质量认证体系,搞好厂务公开的做法,创新了厂务公开机制,逐步被大多数企业所接受。凡有条件的企业,都应尽快实施,使厂务公开能够深入持久开展下去。

四、 劳资协商谈判制度需要推行和规范

劳资协商谈判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措施,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协商谈判制度在我国的大部分企业还没有完全推行,而且不够规范。因此,建立和推行协商谈判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存在着所有者与劳动者、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矛盾,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其权益易受侵害,需要寻求一种保护手段,来制约资本权利的扩张。由于现代企业行为的复杂、多样,与劳动者利益密切相关的工资、福利、奖惩、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规章制度等一系列问题上,职工群众如何能随着形势、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得到相应的变化,并得到契约式的维护,成为现实的要求。如同所有者将财产投入到企业一样,劳动者一旦进入企业,其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利益,势必受到所有者、经营者、企业大环境的制约,不可能由自己单方面做出决策。这就需要一种新的管理制度进行协调。近年来建立和推行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是很好的维护手段,需要坚持和完善。但这还不够,还应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实际,加以规范和发展,形成完整的平等协商、劳资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维护者,要责无旁贷地承担起这一重任,必须依法就职工参与管理、决策,特别是就劳动者利益的重大问题,代表职工群众与企业所有者、经营者进行协商、谈判,构建起一种制度平台,这是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发展和延伸。协商谈判的内容主要是工资、奖惩、福利、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涉及劳动者利益方面的问题,应是力图以协商方式解决。但是,有些问题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不可避免要进入谈判阶段,通过谈判达成共识,其结果以合同或契约的形式确定,双方共同履行。这就形成一个链条:协商_谈判_签订合同(契约)。因此 ,应当把劳资协商谈判作为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当成一项制度积极推行,加以规范,认真组织实施。

五、 不同形式的有效载体应当运用和创造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对所有企业而言的,但是企业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态,规模大小,行业特点等存在着多样性和复杂性,在现代企业制度大的框架中,其管理形式也存在着差异性和多样性。因此,作为企业管理机制重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也不能一刀切。除了上述具有共同需要的重要民主管理制度,各企业还应该运用和创造贴近本企业实际、易于操作的职工民主管理载体。在近年来的实践中,许多企业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些有效形式和载体,可资借鉴和运用。一是建立行业性、区域性职代会。在相同行业、相近性质、比较集中的小型企业,建立行业性或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就职工关心的带有共性的问题,通过行业性或区域性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有效解决因企业规模小、人数少,不具备建立职代会条件的民主管理缺陷问题。二是职工持股制度。在公司制企业,组织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使职工具有既是职工又是股东的双重身份,与企业形成了财产关系,找到了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职工主人翁地位的经济载体,不仅是政治概念上的主人,也是实实在在的经济概念上的主人。职工与企业形成了财产关系,联股、联利、联心,增强了对企业的认同感,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更为关切,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自觉性更为强烈。职工持股会的建立,在企业形成了新的重要投资主体,打造了一个新的大股东,使职工不仅参与经营管理,也能够参与资产管理,提升了职工民主管理的地位和力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制衡机制。吉林省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都实行了内部职工持股,并建立了职工持股会,持股会由工会牵头,经过几年的实践,形成了良好的、有序的运行机制,发挥了工会代表职工参与决策、参与经营和组织职工民主管理的重要作用。三是职工民主管理小组制度。在一些企业中,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些敏感问题,不是由经营者或者有关管理部门单独决定,而是由职工群众民主管理、民主决定。如吉林省白山市公共汽车公司等一些企业,建立了职工福利管理小组、企业调资小组、企业奖惩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各种合同监管小组,并以企业制度将这些组织的机构、机制、职责、权利、运作程序等加以明确。所有涉及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热点、难点、焦点方面的问题,企业领导不独断,业务部门不独揽,都由这些小组按照企业制定的责任权力,分别讨论、把关、决策,真正体现了职工群众在企业中的民主管理作用。四是民主恳谈(对话)会。这是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就生产经营、职工劳动保障措施、切身权益、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等,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双向沟通活动。也是职工民主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领导与群众的民主对话,进行沟通,寻求共识,达到相互了解、谅解、信任、支持与合作。长春市邮政局十几年来坚持民主恳谈制度,在这方面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五是企业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实践证明,这是工会代表职工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反映职工意见和呼声,源头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方式,应当坚持运用。此外,一些企业在实践中运用的工会就重要问题与行政临时约见会、厂情发布会、厂务质询会、生产经营分析会、合理化建议活动、厂长(经理)联络员、民主接待日等,都体现了人性化的特征,使管理能够以人的因素为主导来组合其它资源,都不失为职工民主管理的好形式,可以根据各自企业的不同实际加以运用。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工会应当积极探索,不断开拓,从本企业的实际出发,创造具有本企业特色、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有效载体,畅通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渠道,落实职工的民主权利,完善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发展。

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有效途径的探索和研究,是一个全新课题,它是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工会民主管理工作重要任务。我们应当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的要求,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认真研究,积极探索,不断总结,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拓宽范围,丰富内容,创性形式,规范程序,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创造出体现新形势特点的职工民主管理有效途径。(吉林省总工会专题调研组)

(责任编辑:admin)
 
     
 
 
  来  源:
发布时间:2005-06-16 08:29 字体显示:
  发 布 人:admin 附  件: 打 印    关闭窗口

 

吉ICP备05004701
吉林省总工会 版权所有
吉林省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技术支持
建议使用 IE5.0 800×600 分辨率